学校各部门:
按照《西藏藏医药大学博士点建设及培育项目科研资助管理办法》及我校2023年中医学(藏医)博士点建设及中药学(藏药)博士点培育项目工作细化方案部署要求,经研究生处组织、个人申报、专家评审、网上公示等立项程序,现确定批准“2023年度中医学(藏医)博士点建设及中药学(藏药)博士点培育科研计划资助项目”共17项,总资助经费190万元。请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学校科研管理办法要求尽快组织实施。
一、各项目负责人2023年5月25日之前,与研究生处签订任务书(任务书原件一式两份,按要求装订),签字确认并加章部门公章。
项目负责人在签订任务书时有下列行为者,取消立项计划。
(一)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任务书,视为自动放弃立项计划。
(二)擅自更改任务书模板、考核指标。
(三)擅自更换项目主持人。
二、本项目实施周期为2023年5月20日至2024年10月31日。
三、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完毕后,研究生处统一到学校财务科办理报账手续。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科负责核算、拨付。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核报支出,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专款专用。
四、学校研究生处负责“2023年中医学(藏医)博士点建设及中药学(藏药)博士点培育项目”管理,建立档案,了解进展情况,开展中期检查,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问题,督促检查执行情况,确保各项目实施内容和任务指标按时、保质完成。
附件:西藏藏医药大学2023年中医学(藏医)博士点建设及中药学(藏药)博士点培育项目立项清单
西藏藏医药大学
2023年5月16日